高明公办中小学这样报名!详细招生报名操作指引来啦
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
招生报名即将开始
在哪里报?
怎么报?
请往下看!
报名入口
公办学校在高明通“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”报名(只有手机端)。
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操作!
公办学校报名系统开放时间:
初中
6月1日上午9:00至6月5日下午16:00
小学
6月6日上午9:00至6月10日下午16:00
无论你是户籍生、政策性借读生
还是普通借读生
都需要在指定的报名时间内
进入相应的系统进行报名操作
先报名!
提醒: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及报名地址由佛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,请密切留意!
进入系统方式①
1.打开“高明教育”公众号(点击本文标题下方蓝字关注,持续获取更多官方相关信息) 2.在菜单栏点击【招生录取】的【公办报名入口】 3.跳转进入“高明通首页” 4.选择“招生报名”图标进入高明区教育招生服务平台。 根据入学阶段选择“小学报名”或者“初中报名”
进入系统方式②
1.关注“高明通”公众号(报名相关消息通知都通过高明通微信公众号推送)。 2.在公众号菜单栏【进入高明】进入高明通页面。
提醒!
进入“高明通”后都需先进行实名认证
按提示操作即可
入学报名
以下步骤以小学报名为例,初中报名操作相同。以下为操作示意图,请按实际资料填写。
1.点击招生报名,然后点击“小学报名”进入小学报名界面。
2.点击“新增小学入学报名”,仔细阅读报名承诺书后开始报名。
3.首先填写报名基本信息,填写完基本信息。
4.选择入学类型,然后填写相关证明信息和上传证明附件(如需上传的情况下上传)。
在这一步中
政策性借读生可参照以下指引表
《高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名资格审核指引》
认定类别 | 具体情况列举 | 处理指引 | |
1、在高明区同一镇(街道)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,有固定住址、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适龄子女(16类) | 1 | 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(截止2020年8月31日); | 予以认定居住条件 |
2 | 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(截止2020年8月31日); | 予以认定居住条件 | |
3 | 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(截止2020年8月31日); | 予以认定居住条件 | |
4 | 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(截止2020年8月31日); | 予以认定居住条件 | |
5 | 在同一镇(街道)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(截止2020年8月31日); | 予以认定社保条件 | |
2、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,并且在高明区各镇(街道)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的非户籍适龄子女(17类) | 1 | 父、母与子(或女)同一户口本,户主为父或母 | 予以认定亲子关系 |
2 | 医学出生证明 | 予以认定亲子关系 | |
3 | 公安部门(派出所)出具亲子关系证明 | 予以认定亲子关系 | |
4 | 医学DNA亲子检验报告 | 予以认定亲子关系 | |
5 | 居(村)委会出具亲子关系证明 | 不予以认定亲子关系 | |
6 | 固定住所证明中房产类参照第18类1-5条执行 | 予以认定固定住所 | |
7 | 提供镇(街道)内合法租房合同 | 予以认定固定住所 | |
8 | 提供镇(街道)内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、营业执照 | 予以认定固定工作 | |
认定类别 | 具体情况列举 | 处理指引 | |
3、在高明区各镇(街道)内居住并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,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(18类) | 1 | 有房产证(或不动产证) | 予以认定房产条件 |
2 | 有购房合同加购房发票加契税完税证明 | 予以认定房产条件 | |
3 | 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 | 予以认定房产条件 | |
4 | 农村自建房的,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 | 予以认定房产条件 | |
5 | 购买商铺、车房达80平方米以上的 | 不予认定房产条件 | |
6 | 多套房产合计面积才达80平方米以上的 | 不予认定房产条件 | |
4、其他情况认定 | 1 | 居住证、社保证明、营业执照、纳税证明截止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。“连续5年”是指: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;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,如果在2020年2月1日-报名截止日之间出现不连续情况,只要在报名截止日前已经续期并在有效期内,仍可视为连续。 | 予以认定连续5年 |
2 | 居住证、社保证明、营业执照、纳税证明均属于同一镇(街道) | 可申请该镇(街道)政策性借读生 | |
3 | 学生与父母在一户口本上,但户主不是父母 | 考生父母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,否则不予认定 | |
认定类别 | 具体情况列举 | 处理指引 | |
4、其他情况认定 | 4 | 学生与父母都不在同一户口本上 | 学生父母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,否则不予认定 |
5 | 父亲、母亲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| 学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予以认定 | |
6 | 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 | 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(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)。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。 | |
7 | 家长为退休人员 | 退休前在高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五年的予以认定,否则不予认定。 | |
8 | 不符合政借生条件的学生 | 各校要做好解释工作,并告知学生家长按普通借读生身份参加积分入学排位 |
注意:
5.若报名类型是学区户籍生,需定位户籍坐标匹配到学区和学区学校。
6.如未匹配到学区,则需手动选择学区和学校。
查看报名信息
报名完成后,返回首页,点击报名信息列表可查看报名基本信息、证明材料和进度结果。
修改报名信息
报名日期截止前家长可修改报名信息:点击首页的报名信息列表,点击修改报名资料可修改报名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信息。
报名截止后,根据招生报名录取方案安排,6月11-20日进行资格审查。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况下修改报名信息:点击首页的报名信息列表,点击修改报名资料可修改报名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信息。
咨询电话
区教师发展中心荷城教育服务部:88889548
区教师发展中心杨和教育服务部:88803683
区教师发展中心明城教育服务部:88831501
区教师发展中心更合教育服务部:88843828
区教育局招生考试科:88282386
【高明实验中学】
电话:0757-88626217
公众微信号:高明实验中学(搜索微信公众号名即可关注)
【广二师高明附校】
电话:0757--88816820
公众微信号:广二师高明附校
【荷城中学】
电话:0757-88635338
微信公众号:高明荷城中学
【一中附中】
电话:0757-88821071、88820901
微信公众号:高明区第一中学附属初中
【杨和中学】
电话:0757-88801570
公众微信号:高明区杨和中学
【东洲中学】
电话:0757-89930684
微信公众号: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东洲中学
【更合中学】
电话:0757-88871288、88872808
公众微信号:佛山市高明区更合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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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材来源 | 高明区教育局
编辑 | 高明教育微信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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